<font>

已棄用: 不推薦使用此功能。雖可能有一些瀏覽器仍然支援它,但也許已自相關的網頁標準中移除、正準備移除、或僅為了維持相容性而保留。避免使用此功能,盡可能更新現有程式;請參考頁面底部的相容性表格來下決定。請注意:本功能可能隨時停止運作。

概要

HTML Font 元素<font>)定義了該內容的字體大小、顏色與表現。

備註: 不要使用這個元素!儘管它在 HTML 3.2 規範化,但在 HTML 4.01,因為該元件只有裝飾用途的理由而遭棄用,接著在 HTML5 廢棄。從 HTML 4 開始,HTML 不能在 <style> (en-US) 元素,或各元素 style 屬性以外,表現任何樣式資訊。今後的網頁開發,樣式化要用 CSS<font> 元素的行為,能透過 CSS 屬性實現,也更好控制。

屬性

如同其他 HTML 元素,這個元素支援全域屬性 (en-US)

color

這個屬性可以藉由顏色名字或是十六進位的 #RRGGBB 格式,來配置文字的顏色。

face

這個屬性列出了一個或多個逗號分隔的字體名稱。 The document text in the default style is rendered in the first font face that the client's browser supports. 如果在用戶端的系統並沒有安裝這個字體,瀏覽器會在該系統使用預設的 proportional 或是 fixed-width 字體。

size

這個屬性藉由數字或相對值指定文字大小。數字是由最小的 1 到最大的 7 之間,且預設為 3 的數值表示。也可以用諸如 +2-3 的相對值指定, which set it relative to the value of the size (en-US) attribute of the <basefont> (en-US) element, or relative to 3, the default value, if none does exist.

DOM 介面

這個元素 implements HTMLFontElement (en-US) 介面。

瀏覽器相容性

BCD tables only load in the browse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