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SS 一般問題
我的 CSS 合乎規格,但繪出的版面有誤
如果想讓大部分的瀏覽器都能正確繪製標準 HTML/CSS 頁面,便須於 HTML 檔案中放上完整的正確 DOCTYPE。
新近瀏覽器都有兩種佈局模式:
- Quirks 模式:也稱為相容模式,讓舊網頁能依照以前舊瀏覽器的方式顯現。
- 標準模式:瀏覽器將依循 W3C 規範決定網頁的顯示方式。
以 Gecko 為核心的瀏覽器都有第三種*近乎標準*模式,其中只有一些些不合規範的地方。
如果你宣告的 DTD 不合標準或過期了,那麼瀏覽器就會進入 Quirks 模式。
以下是常用的 DTD 列表,可以讓瀏覽器進入標準或近乎標準模式。
<!DOCTYPE HTML PUBLIC "-//W3C//DTD HTML 4.0 Transitional//EN" "http://www.w3.org/TR/html4/loose.dtd"> <!DOCTYPE HTML PUBLIC "-//W3C//DTD HTML 4.01//EN" "http://www.w3.org/TR/html4/strict.dtd"> <!DOCTYPE html PUBLIC "-//W3C//DTD XHTML 1.0 Transitional//EN" "http://www.w3.org/TR/xhtml1/DTD/xhtml1-transitional.dtd"> <!DOCTYPE html PUBLIC "-//W3C//DTD XHTML 1.0 Strict//EN" "http://www.w3.org/TR/xhtml1/DTD/xhtml1-strict.dtd">
id
與 class
之間的差別
HTML 元素都可有 id
及 class
屬性。id
屬性是讓你為元素命名的,整個頁面中的元素名稱也不應有重複;class
屬性則可將元素歸為某特定類別,通常也會有很多元素屬於同一種類別 (意即 class
屬性值相同。) CSS 可以讓你以 id
或 class
來決定某元素的樣式。
如果你想指定某特定單一元素的樣式,則應使用 id
。
若有很多個元素皆有相同樣式,則可使用 class
。
這方面的資訊亦可參考 CSS 選取符。
恢復某特性的預設值
CSS2 並不提供任何指定某特性預設值的方法,所以要恢復某特性預設值的唯一方法就是重新指定此值。此外你自己得知道預設值是什麼,因為 CSS 也沒有所謂 default 的關鍵字。
所以,以選取符撰寫樣式時須特別注意 (例如以標籤名稱 p
作為選取符),或許可以用更明確的選取符 (例如 ID 或 class)。以標籤名稱作選取符茲事體大,一旦使用便將影響整個網頁,而且沒有自動恢復預設值的方法。
此外,由於 CSS 具串聯特性,指定選取符時通常越明確越好,以免把不相干的元素都牽扯進來。
相依樣式
CSS 並不支援「以另一個樣式規則為基準」的樣式設定法。 (參考 Eric Meyer 所寫、關於 CSS 工作小組的說明。) 不過,你可以為某單一元素套上多重樣式,製作出類似效果。
套用多重類別
你可以在 HTML 元素的 class
屬性裡以空白字元分隔填上多個樣式類別名稱,便能同時套用多重類別。
<style type="text/css">
.firstclass {
background: black;
color: white;
}
.secondclass {
font-weight: bold;
}
</style>
<div class="firstclass secondclass">
<!-- ... content ... -->
</div>
若是這些規則中設定了同一種特性值,則會依序以明確性(specificity)、定義位置先後決定顯示方式,與class
屬性中的次序無關。
無用樣式
即使樣式規則已經正確設定完畢,還是可能為瀏覽器所忽略,此時通常是經過語法及優先權法則判斷後的正常現象。
以下是導致樣式被略過的常見情形:
- HTML 元素層次問題
- 樣式規則重新定義
- 特性的簡寫法
- 使用
*
選取符 - CSS 明確性
你可以使用 DOM 觀察器 的 CSS Style Rules 來檢查上述問題。
HTML 元素層次問題
此時 CSS 樣式套用與否與元素的層次大有相關,請留意:套用到子元素的樣式必定會蓋過母元素的樣式,跟明確性或 CSS 規則的優先權無關。
#section { font-weight: bold; } .redtext { font-weight: normal; color: red; }
<div id="section">
粗體、
<span class="redtext">正常紅字、</span>
又見粗體
</div>
如果你的 HTML 層級錯綜複雜,發生規則意外被忽略的情形時,請檢查元素層級問題。可能有某個子元素套上了不該用的樣式。
樣式規則重新定義
在 CSS 樣式表中,先後次序非常重要。如果你定義了某規則後又重新定義一次,則晚定義的才算數。
#section { font-weight: bold; } .redtext { color: red; } /* 其他規則 */ /* 其他規則 */ /* 其他規則 */ .redtext { color: green; } <div id="section"> 粗體、 <span class="redtext">正常紅字?</span> 又見粗體 </div>
為避免此類錯誤發生,每個特定選取符請僅定義一次樣式,集中特性一次定義也便於管理些。
特性的簡寫法
使用簡寫法來定義樣式簡明扼要,是個不錯的方法。你也可以用簡寫法設定某組特性中的部分特性值,但須留意其他沒寫到的部分會自動採用預設值。這表示之前的規則中為某單一特性定義的值可能失效。
#section { font-size: 12px; font-family: Verdana; font-weight: bold; } .redtext { font: 14px Arial; color: red; } <div id="section"> 採用 Verdana 粗體的 12px 字樣; <span class="redtext">採用 Arial 正常字體的 14px 紅字;</span> 還是採用 Verdana 粗體的 12px 字樣。 </div>
前一個例子中,套用到不同元素範圍的同族特性是問題所在,但就算特性都寫在同一條規則裡也可能出問題,因為順序真的很重要。
#section {
font-weight: bold;
font: 12px Verdana; /* 有了這行,font-weight 又回到預設的 normal 了 */
}
使用 *
選取符
*
選取符表示任何元素皆符合,但使用上應多加小心。
body * { font-weight: normal; } #section { font: 12px Verdana; } .boldtext { font-weight: bold; } .redtext { color: red; } <div id="section"> 正常、 <span class="boldtext"> <span class="redtext">正常紅字、</span> </span> 又見正常。 </div>
在此例中,選取符為 body *
的規則會套用到所有 body
內的元素,也包括 redtext,所以原先套用到 boldtext 的 font-weight: bold;
就被覆蓋為 font-weight: normal;
了。
CSS 明確性
如果某元素會套用好幾條規則,則相衝突的特性就要靠規則的明確性來分高下。行內樣式(放在 HTML 各標籤的 style
屬性中)優先權最高,其次是以 id
做選取符的規則,再其次是以 class
套用的類別,最後則是單純以元素名稱當選取符的規則。
div { color: black; } #orange { color: orange; } .green { color: green; } <div id="orange" class="green" style="color: red;">是紅的!</div>
如果樣式規則的選取符分成好幾段,計算方式就更為複雜一些。需要瞭解完整資訊者,請參考 CSS 2.1 規格書的 6.4.3 一節。
-moz-* 特性是什麼玩意?
請見 Mozilla 擴充的 CSS。由於這些擴充規格不是 W3C 標準的一部分,因此並不建議使用。